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要 求,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完善农田水利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交易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农业用水计量、水权交易的信息共享。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农业机井灌溉远程管理系统、便携式管理终端、县、乡级农田水利信息化应用平台,形成以县、乡、村三级农业灌溉用水计量交易信息化体系。项目区设计农业灌溉用水计量采集系统、村级便携水电缴费终端、乡级用水合作组织办公设备、村乡两级集成入县水价改革信息平台等。